主管律師、兒童代理律師——紐約州羅徹斯特
領導羅徹斯特法律援助協會的兒童代理律師團隊,處理家庭法院代理事務,並指導訴訟策略、監督與培訓。
說明
- 管理兒童代理律師上訴案件及家庭法院事務的精簡案件量。
- 在少年犯罪、需要監督和服務(PINS)、兒童保護、監護權、探視、終止父母權利、寄養、收養及其他指定程序中提供法律諮詢和出庭代理。
- 準備並審查訴狀、動議、法律文書及通信。
- 直接面談當事人,或監督兒童代理律師計畫工作人員進行的面談。
- 管理證據開示和調查活動。
- 提交動議和上訴通知,完成裁定和案卷,並在裁決後的事務中代表當事人。
- 與對方律師、當事人、社會工作者及支援人員進行協商和談判。
- 在出庭、聽證、審判及相關程序中為當事人代理。
- 依據適用法律和職業道德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
- 在Legal Server中完整、準確、詳細地記錄案件聯絡情況。
- 研究法律問題,追蹤立法和判例發展,並參加持續法律教育。
- 協助計畫主任開展兒童代理律師計畫的領導、招聘、培訓和績效管理工作。
- 在事務律師、計畫主任和部門主任之間協調案件覆蓋和法律策略。
- 制定團隊期望和優先事項,追蹤進展,召開一對一會議並提供回饋。
- 分配工作、平衡案件量、指導和培養員工,建立協作、包容的團隊環境。
- 解決團隊問題和衝突,並與管理人員及利害關係人合作推進組織重點工作。
- 協助維護績效評估記錄,並審核或管理員工休假申請。
- 參加法律援助協會的會議和辦公室活動。
- 在需要時為其他計畫提供法律援助。
- 加強包容性工作場所文化,推進機構使命和價值觀。
- 協助為內部和外部利害關係人準備定期報告。
- 可能需要前往紐約州巴斯的斯托本郡辦公室進行監督、培訓或案件覆蓋。
職位要求
- 獲得經認可法學院頒發的法律博士學位。
- 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並保持良好執業狀態。
- 最好具備至少五年在非營利機構或法律援助環境中監督律師或法律工作人員的經驗。
- 具備豐富的訴訟、審判、法庭代理和行政聽證經驗。
- 具備審查和分配案件,以及為複雜法律問題制定策略的經驗。
- 最好具備為律師和支援人員設計並開展培訓的經驗。
- 深入了解適用法律、法規和判例,尤其是家庭法和少年司法。
- 能夠熟練使用法律案件管理軟體和Microsoft Office。
- 具備出色的法律寫作能力,能夠撰寫清晰、簡潔、有充分依據的訴狀、動議和通信。
- 具備有效的法庭代理能力,以及與當事人、同事和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尊重溝通的能力。
- 具備較強的分析和批判性思考能力,能夠評估複雜法律事務並制定切實可行的策略。
- 能夠高度有條理地管理多個案件、截止日期和監督職責。
- 具備較強的關係建立能力,尤其是在服務弱勢或服務不足的當事人時。
- 能夠跨部門協作,並與法律援助組織、政府機構和社區合作夥伴開展合作。
- 在法律研究、案件準備和文件審查方面注重細節。
- 致力於社會正義和服務代表性不足的社區。
- 能夠在辦公室各處工作,前往法院和當事人所在地,並透過步行或駕車到達其他法律場所。
福利待遇
- 混合辦公安排。
- 帶薪午餐時間。
- 雇主為健康保險和牙科保險提供繳費。
- 入職時最多可享有15天年假,休假天數可根據經驗增加。
- 96小時病假。
- 48小時個人假。
- 每年14個帶薪假日。
- 每年600美元的網際網路津貼。
- 雇主為401(k)或Roth 401(k)計畫提供3%的配對繳款。
- 掌握計畫相關語言可獲得語言津貼。
- 職業發展機會。
- 雇主符合公共服務貸款減免計畫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