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器服務培訓計畫主責合作夥伴——加州遠端
加州培訓機構將與 WIL 合作,主責提交電動車充電器服務培訓補助申請。 職責包括 CEC 申請、合作夥伴協調、配對資金、培訓執行及成果報告。
說明
- 透過 CEC ECAMS 入口網站主責提交 GFO-26-601 申請或聯盟申請,由 WIL 擔任分項受補助方合作夥伴
- 透過既有計畫提供電動車充電器服務培訓,或在計畫期間擴展計畫,至少開設一個培訓班
- 提供具備產業經驗、相關認證或熟練技工資格的講師,以及用於進行包括上鎖/掛牌在內之電氣安全實作教學的實驗室與工具
- 提供可取得可攜式、業界認可證照的培訓,例如 EVITP 認證或加州工業關係部電工認證
- 召集所需合作夥伴,包括勞工聲音代表、雇主及教育提供者,並取得其承諾函
- 管理工作範圍、時程、預算及規定的 25% 配對資金,並獲得 WIL 的文件撰寫支援
- 與 WIL 合作推動職涯路徑和就業安置,同時追蹤完成情況、證照及就業成果,以供 CEC 報告
職位要求
- 必須是加州社區學院、JATC、註冊學徒計畫,或其他符合 GFO-26-601 申請資格的加州組織;K-12 地方教育機構和投資者所有的公用事業公司不符合資格
- 必須營運成熟的培訓計畫,配備合格講師,並具備用於電氣設備或電動車充電設備作業的實作實驗室能力
- 必須獲授權且具備條件擔任申請方,包括完成 ECAMS 註冊、負責預算和工作範圍、提供 25% 配對資金證明,並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截止日前作出承諾
- 優先考慮:既有電動車充電課程、符合 EVITP 要求的教學、IBEW-NECA 學徒計畫,或與充電器製造商建立合作關係
- 優先考慮:曾參與 CEC、加州勞動力發展委員會或就業培訓委員會培訓補助計畫
- 優先考慮:獲得認可認證機構認可的機構或計畫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