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201 – 500 員工
慈善法律非營利組織
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是一家成立於 1978 年的非營利法律與倡議組織,致力於保護並推動加州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該組織結合法律支援、公共政策倡議、社區資源與教育工作,協助加州身心障礙者取得服務、維護自身權利,並充分參與社區生活。作為大型身心障礙權利組織,該機構匯聚了法律、倡議與非營利計畫領域的專業人士。

資深律師/客戶權利倡議專員 1 或 2——柏克萊混合辦公

在加州殘障權益組織,透過法律代理、權利倡議、外展與社區培訓,為有發展障礙的區域中心客戶提供支持。

說明

  • 為有發展障礙的區域中心客戶提供倡議服務
  • 就廣泛的法律事務提供指導與資訊
  • 代表客戶參與涉及教育、公共福利以及區域中心資格與服務的行政程序
  • 運用影響力倡議策略應對系統性障礙
  • 與政府機構、社區組織及其他當地利害關係人建立合作關係
  • 調查涉及權利遭到侵犯、扣留或拒絕的申訴,並協調及報告調查結果
  • 直接督導一名倡議專員
  • 制定並執行具針對性的外展計畫
  • 與當地社區組織建立關係
  • 為客戶、家庭、社區團體及其他受眾設計並提供外展、教育計畫與培訓
  • 在督導律師指導下工作,並與OCRA倡議專員及律師合作
  • 每月在舊金山、聖馬刁和聖拉斐爾的金門區域中心據點提供三次辦公時段
  • 完成其他指派的職責

職位要求

  • 法學博士學位
  • 至少兩年為有發展障礙人士提供倡議服務的經驗;區域中心服務、特殊教育、社會安全,或與弱勢人士或社區合作的有薪或志願經驗均可計入
  • 能夠研究與分析相關法律依據
  • 具備優良的書面與口頭溝通能力,能向一般大眾解釋複雜的法律問題與事項
  • 具有與身心障礙人士合作的經驗,或展現對其需求的敏感度
  • 具有與具不同族裔或語言背景的社群合作的經驗,或展現對其需求的敏感度
  • 如定級為CRA 2,須取得加州律師公會執業資格,或符合加州註冊法律服務律師計畫的執業資格;符合RLSA資格的錄用人員必須在五年內取得加州律師公會執業資格
  • 願意因工作需要偶爾出差,通常不超過工作時間的10%
  • 能夠為工作相關會議、培訓與社區活動提供個人交通工具
  • 能夠搬運或移動重量不超過10磅的物品
  • 能夠持續且有效地透過線上平台與電子郵件溝通
  • 必須提交履歷與求職信

福利待遇

  • 401(k)計畫,雇主配對提撥比例為8%
  • 醫療保險,提供HMO選項
  • 牙科、視力與基本人壽保險
  • 短期與長期失能保險
  • 可靈活用於醫療、受扶養人照護與通勤費用的支出帳戶
  • 部分HMO計畫提供醫療費用報銷帳戶
  • 寵物保險
  • 員工援助計畫
  • 可使用Teladoc遠距醫療服務
  • 帶薪休假、病假/自我照護假與假日,包括12月最後一週
  • 雇主符合公共服務貸款減免計畫(PSLF)資格
  • 混合辦公安排,每週最多可遠端工作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