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guard
Vanguard
Vanguard 是一家全球投資管理公司,透過共同基金與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產品為投資人提供服務。公司以長期視角為指引,致力於協助客戶追求投資成功,重視公平,並將投資人置於決策核心。Vanguard 重視團隊合作與包容性,也重視不同觀點與經歷所帶來的貢獻。

Vanguard資深資本市場法律顧問(混合辦公)

為Vanguard固定收益研究、交易及投資組合管理團隊提供資本市場交易、證券監管及交易事務方面的法律建議。 支援監管發展、跨境固定收益活動、交易文件及相關政策工作。

說明

  • 擔任固定收益研究、交易及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首席法律顧問
  • 就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相關事宜提供指導
  • 就公開發行及豁免發行、轉售及交易限制、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提供法律建議
  • 為私募側團隊提供有關重大非公開資訊、資訊隔離牆及跨牆交易的法律指導
  • 審閱並協商發行及交易文件,包括發行備忘錄、購買協議、契約、信貸協議、轉讓文件及保密協議
  • 就交易及市場結構議題提供建議,包括最佳執行、TRACE及其他報告義務、美國國債和固定收益監管,以及交易對手方文件
  • 支援涉及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歐洲市場的跨境投資與交易事務
  • 追蹤、解讀並傳達影響固定收益基金的監管變化
  • 制定並維護相關政策、程序及培訓材料
  • 與法遵、風險、營運及其他法律團隊合作
  • 在需要時管理外部法律顧問

職位要求

  • 至少五年在領先律師事務所或企業內部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經驗
  • 法學博士(J.D.)學位
  • 持有至少一個美國州律師資格,且執業狀態良好
  • 符合相關州律師資格的准入要求
  • 在1933年《證券法》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包括註冊要求及豁免、144A規則、S條例及144規則
  • 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包括第10(b)條、10b-5規則、內幕交易及重大非公開資訊
  • 具備固定收益工具和市場的專業知識,包括債務證券發行、結構設計、交易及結算
  • 熟悉投資級及高收益公司債券、美國國債、機構債券、主權債券及超國家機構債務、新興市場債務、RMBS及CMBS、ABS、CLO、結構化產品及證券化產品、銀行貸款及槓桿貸款、私募發行、144A規則及S條例證券,以及不良債務和重組事務
  • 具有資本市場交易以及固定收益交易和投資活動經驗
  • 具備出色的分析、起草及談判能力
  • 判斷力穩健,能夠在快速變化的交易環境中提供務實且注重商業目標的建議
  • 具備出色的溝通及利害關係人管理能力
  • 具有為投資顧問、資產管理公司、證券經紀交易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法律建議的經驗者優先
  • 具有支援固定收益研究和交易部門、投資組合經理或投資管理業務經驗者優先
  • 具有為UCITS基金及其他非美國投資工具提供法律建議的經驗者優先
  • 具有涉及英國和歐洲市場的跨境投資與交易事務經驗者優先
  • 此職位不提供簽證贊助

福利待遇

  • 混合辦公模式支援彈性、面對面學習、協作與交流
  • 提供學習及職涯發展機會
  • 以使命為導向、重視協作的工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