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基金首席法律顧問
為 SS&C 金融服務客戶提供《1940 年投資公司法》基金治理、協議及 SEC 申報方面的法律建議。 混合辦公職位,工作地點為丹佛或波士頓。
說明
- 就《1940 年投資公司法》下開放式及封閉式基金的治理與註冊提供法律建議。
- 為 SS&C 客戶提供法律行政服務。
- 起草並協商投資基金相關協議。
- 就涉及投資顧問、共同基金、ETF 及封閉式基金的法律事項提供諮詢。
- 準備並監督共同基金、ETF 及封閉式基金的 SEC 申報,包括 N-1A 表及 N-2 表註冊聲明。
- 準備並監督《1940 年投資公司法》基金董事會會議文件。
- 出席董事會會議並撰寫會議紀錄。
- 與律師助理團隊合作,提供法律行政服務。
- 依據經驗,督導一名或多名律師助理。
- 起草並審閱投資顧問、過戶代理及基金行政管理協議。
- 追蹤監管發展並提出報告。
- 執行指派的其他職責。
職位要求
- 法學博士(Juris Doctor)學位。
- 至少 10 年律師事務所或金融服務公司工作經驗,專注於《投資顧問法》及《1940 年投資公司法》業務。
- 能同時處理多項客戶事務。
- 能在最低限度的督導下工作。
- 具備進階電腦技能,包括熟悉 Word、Excel 及 PowerPoint 等 Microsoft Office 應用程式。
- 具備 AI 平台使用經驗者佳。
- 具備良好的口語及書面溝通能力,能與內部及外部客戶合作。
- 願意每月至少六天到辦公地點工作。
福利待遇
- 醫療、牙科及視力保險。
- 提供公司配對提撥的 401(k) 計畫。
- 帶薪休假。
- 帶薪假日。
- 育嬰假。
- 有機會獲得專業發展費用補助。
- 可能獲得酌情核發的年度獎金。
- 可能獲得股權獎勵,包括限制型股票單位或股票選擇權。




